近日,记者从海原县了解到,海原县坚持把推进村级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作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促进乡村振兴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持续加强农村基层组织体系建设,以组织振兴引领乡村振兴。
据了解,海原县以高点站位、全力部署推进该项工作,并坚持把村级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作为“书记工程”来抓,县委主要领导以上率下、靠前指挥,实地指导推动。今年以来,海原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先后两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出台了《全县村级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并提出“7室1中心5栏1院1广场”设置模式,为村级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绘制蓝图。
海原县加大投入力度,科学规范布置村级活动场所,坚持“一室多用”和“办公场所最小化、服务场所最大化”的原则,通过安排集中办公、共建共用等方式,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筹措资金800余万元,新建4个村级活动场所,并对不能满足需求、功能不全的10个村级活动场所进行扩建,对23个村办公设备进行更新配备。安排经费900余万元,实施村级活动场所“采暖工程”,有效改善冬季取暖条件,为加强基层党建、助推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保障。
此外,海原县将村级活动场所管理使用情况纳入全县“四抓四比”双争竞赛活动评比内容,实行一月一考核一排名,倒逼责任落实。积极督促指导乡镇建立健全党务、村务、财产、卫生、安全管理等规章制度,每半年对场所管理使用情况集中督导一次。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运行情况纳入村干部工作目标考核,与工资挂钩,切实推动村级活动场所管理运行制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