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常识
2019-12-02 09:16:24

与残疾运动员交往有哪些礼仪要求?

答:1.对残疾运动员的称谓应礼貌规范。当面称呼时,如知道其姓名或运动员号码,可称姓名或号码;用规范语言称呼时,可称“残疾运动员”“言语残疾运动员”“听力残疾运动员”“视力残疾运动员”“肢残运动员”“智障运动员”。

2.尽量淡化其残疾色彩。打招呼时,尽快判断其伤残的类别。如发现对方是聋哑人,通过握手、拍肩膀等动作或用手语表示问候。与残疾运动员交谈时,眼睛正视对方,不紧盯残疾部位;不询问致残原因,避免涉及隐私和伤心话题。

3.向残疾运动员表示祝贺要注意方式。如对双上肢残疾的运动员,不做与其握手的动作,可以与其拥抱;献花时先示意是献给他(她)的,然后可把花放在运动员身边的地上或者交给他(她)的陪同人员。对乘轮椅的残疾运动员,应躬身与其握手或拥抱,也可使用合掌或抱拳等手势表示祝贺。注重忌讳,戒掉不良口头禅,对残疾人不能使用“残废人”“哑巴”“聋子”“瞎子”“瘸子”“傻子”“瘫子”等带有侮辱、歧视色彩的蔑称和贬称。

(中卫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提供)


编辑:
杨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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