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扬正气 严惩诬告陷害者
中卫市新闻传媒集团 2019-11-22 09:24:06

2018年5月,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 并发出通知,提出“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引导干部争当改革的促进派、实干家,专心致志为党和人民干事创业、建功立业”。

反腐败斗争是正义之战,社会各界可依法依规举报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违纪违法问题。然而,举报不等于诬告,反映问题不等于恶意诬陷。现实中,一些人无中生有、打击报复,给自己看着“不顺眼”“不合群”的党员干部乱“泼脏水”“使绊子” “打黑枪”。更有甚者,干脆直接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极尽恣意抹黑之能事,黑白颠倒、罔顾是非。这些人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了自己的所谓仕途,为了自己的所谓影响力,排斥异己、搞团伙、拉帮结派、诬告、肆意造谣中伤……这些行为,不仅浪费了公共资源,背离举报监督的本质,增加了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量,更污染了政治生态、干扰正风反腐有序推进,败坏了官场风气,必须坚决抵制和改正。

诬告者不容轻纵,担当者理应被撑腰。恶意举报的危害绝不容小觑,亟待通过干预、措施来解决,为受诬告陷害者干部还清白,为担当者担当,让诬告者受到严肃惩处,并正确引导广大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风气,通过正常渠道据实举报、反映问题。同时,党员干部要检视自身,引起警醒。做官先做人,做人先立德。此外,关心爱护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的干部,为实干者撑腰、鼓劲,才能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筑牢执政之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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